兼词
兼有介词“于”和指示代词“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结构之后,介绍关涉到的人、事、物、处所等。例如:
(1)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国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郑伯克段于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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