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
合伙企业接纳新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
退伙
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退伙的效力有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3)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当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4)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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